(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使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各专业则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招生计划,考生可以填报,视该专业全国录取情况,择优录取。
(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使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各专业则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招生计划,考生可以填报,视该专业全国录取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