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1所独立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汇总
2015-12-16 15:45:38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2014年31所独立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汇总学校录取规则中央美术学院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
 2014年31所独立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汇总
学校 录取规则
中央美术学院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 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 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不考“综合”的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文、理科各4名);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③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④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 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 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 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 我院网址查询2013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11.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详细】

云南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详细】

系别

招 生 专 业

学制

学费(元/学年)

考试类型

专业成绩使用说明

音乐学(师范类)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演唱、中国乐器演奏、

键盘演奏、管弦打击乐演奏、现代音乐)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美术学(师范类)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绘画(国画、油画) 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雕塑 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环境设计 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产品设计(民间工艺与现代设计)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动画 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舞蹈学(师范类)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舞蹈表演 本科

4

15000

省统考

使用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舞蹈编导 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录音艺术(录音工程、音响导

演、电脑音乐制作)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由云南艺术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本科

4

20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影视摄影与制作 本科

4

20000

非统考

使用云南艺术学院非统考成绩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4

15000

非统考

由云南艺术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广播电视学 本科

4

11000

该专业招收普通文史类、理工类高考考生,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不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文化管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本科

4

11000

该专业招收普通文史类、理工类高考考生,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不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汉语言文学 本科

4

11000

该专业招收普通文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不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注:一、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云南招生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省外)

系别

招 生 专 业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专业成绩使用说明

音乐学(师范类)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音乐表演(演唱、中国乐器演奏、

键盘演奏、管弦打击乐演奏、

现代音乐)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美术学(师范类)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绘画(国画、油画)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雕塑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环境设计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产品设计(民间工艺与现代设计)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动画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舞蹈学(师范类)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舞蹈表演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舞蹈编导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录音工程、音响导

演、电脑音乐制作)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本科

4

20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影视摄影与制作 本科

4

20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4

15000

使用考生所在地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学 本科

4

11000

该专业招收普通文史类、理工类高考考生,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不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文化管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本科

4

11000

该专业招收普通文史类、理工类高考考生,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不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汉语言文学 本科

4

11000

该专业招收普通文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进行录取,不需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注:一、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或者考试院每年五月份以后在网站或者招生指南上正式公布的数据。【详细】

西安音乐学院

  一、2014年4月5日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上线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详细】

新疆艺术学院

  我院所有专业录取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

  按照不同的专业要求,具体分为:

  1、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音乐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

  3、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的结构综合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注: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 + 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招办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系数=750/200=3.7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的以此类推)【详细】

沈阳音乐学院

  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5.报考舞蹈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表演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校本部、艺术学院<南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舞蹈学院<桃仙校区>、大连分院<大连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详细】

吉林艺术学院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书法与篆刻和美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 (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按影视编导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不含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书法与篆刻)、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绘画、中国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 /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按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专业按民族乐器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9、艺术设计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4、美术类、设计类、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线,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详细】

武汉音乐学院

  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详细】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3、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30%+专业结构分70%。【专业结构分=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与听写》20%】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音乐表演成绩仅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具有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考音乐表演: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类职业中等学校音乐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近三年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并获得有效成绩;近三年获得过湖北省教育厅或武汉市教育局“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

2、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音乐鉴赏》。【《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统一使用的音乐教材】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60%+《音乐鉴赏》30%+《基础乐理与听写》10%。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音乐鉴赏》教材】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

要求

演奏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50%+演奏初试20%+演奏复试20%+《乐理》1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3、视唱。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科目及要求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指挥指定曲目3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首管弦乐队作品、1首合唱作品指挥,视唱(含二声部弹唱);

2、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3、钢琴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2、演唱方向

演唱科目及要求

●民族声乐 ●美声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民族声乐复试曲目须有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复试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复试曲目须有1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公共科目

1、笔试:《听写》、《乐理》;

2、视唱。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10%+专业结构分9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唱初试40%+演唱复试50%+《视唱》4%+《听写》3%+《乐理》3%】

说明:

民族声乐考生兼报通俗声乐、美声考生兼报通俗声乐,均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分通用;通俗声乐、民声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其专业结构分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伴奏人员自带,也可清唱,不能使用伴奏CD;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伴奏,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竹笛 ●笙 ●唢呐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乐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不同风格的乐曲3首。

●民族打击乐器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1首、小军鼓练习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键盘类打击乐器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1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木管 ●铜管

演奏科目及要求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弦乐

演奏科目及要求

●小提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中提琴 ●大提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低音提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西洋打击乐

演奏科目及要求

1、演奏初试:①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 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2、演奏复试:①军鼓: 从曲目库中选取独奏曲1首;②马林巴琴(二棰、四棰不限):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首;③定音鼓: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 ④从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曲目自定。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竖琴

演奏科目及要求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乐曲1首。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5、钢琴演奏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肖邦练习曲1首、其它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前奏曲与赋格);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古典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乐曲1首,曲目自定。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5%+演奏复试45%+《听写》6%+《乐理》4%。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奏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乐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首、乐曲1首。

●电子管风琴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首、乐曲1首。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钢琴演奏与编导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5%+演奏复试45%+《听写》6%+《乐理》4%;

3、手风琴、电子管风琴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7、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演奏科目及要求

●爵士鼓

1、演奏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1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1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1首;

2、演奏复试: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套鼓乐曲3首。

●古典吉他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1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首、协奏曲1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

●萨克斯管

1、演奏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2、演奏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伴奏人员自带。

公共科目

笔试:《听写》、《乐理》。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五)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

科目及

要求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②舞蹈模仿。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初试(舞蹈基本功)50%+复试(舞蹈表演及模仿)50%。

星海音乐学院  暂无
景德镇陶瓷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今年美术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单科满分为100分。

  2、江西省外考生必须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对专业统考有报考省外院校专业合格证要求的,则必须同时满足条件后方能填报我校。

  3、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我校仅认可江西省美术统考本科成绩。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分数线要求文化总分340分,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分数线要求文化总分按江西省省内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的1.03倍划定,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5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

  上海卷(或类似卷)考生总分线按上述总分线折算,语文、英语两线不变;其中江苏省考生因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6分以上;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80分以上,折算办法不变。

  三、为提高新生文化素质,对文化成绩好的考生,实行相关科目超线换算加分。

  1、在上线考生中,语文单科成绩超过75分者,以超过6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1分。

  2、在上线考生中,英语单科成绩超过70分者,以超过4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1分。

  3、超线换算加分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奖励办法

  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文化成绩可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英语单科最低不能低于50分,其中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最低不能低于40分。具体办法是:

  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2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

  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21--5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

  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51--10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4、江西省考生专业成绩在全省总分名列前5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51--100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五、根据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所有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校考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将相关科目超线换算的加分和专业总分相加后作为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备注:

  1、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和数学各为150分、综合为300分计算(上海卷及类似卷按前述办法处理)。

  2、录取总分是指专业课成绩加上英语成绩、语文成绩超线折算加分的总和。

  例如:某考生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且文化三线达线;其中专业150.3分,英语80分,语文84分。按我校录取办法:英语可折加2.5分,语文可折加1.5分,该考生最终录取总分为154.3分。【详细】

天津音乐学院

  经政审体检合格,所有专业(不包括艺术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业成绩达到我院合格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详细】

四川音乐学院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管理)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B.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管理)各专业以专业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B.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以高考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2.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音乐类各专业为1:1,其他各类专业为1:1.1。除音乐类各专业外,我院其他各类专业均按大类投档。

  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温馨提示:如教育部和四川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对广播电视编导、工业设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办法有新规定,我院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省内】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A.艺术史论、音乐学 (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管理)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B.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舞蹈类的国际标准舞表演与教育专业按男、女生比例分别从专业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温馨提示:如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1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对广播电视编导、工业设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办法有新规定,我院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省外】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归属学院

专业名称

拟定

计划

科类

学制

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

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80

艺术文

四年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校要求,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

25

建筑与景观

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

45

艺术文理兼招

工业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55

艺术文

艺术与科技

25

服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20

表演(舞蹈表演)

16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24

艺术文理兼招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10

造型艺术学院

绘画

40

艺术文

雕塑

15

公共艺术

15

绘画(书法)

25

艺术文理兼招

现代手工

艺术学院

工艺美术

80

公共艺术(装置艺术)

15

艺术文

数字艺术与

传媒学院

动画

35

艺术文理兼招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5

艺术文

摄影

20

影视摄影与制作

15

数字媒体艺术

25

人文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学

25

艺术文

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以文化课总分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美术学

25

艺术史论

35

应用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印刷设计)

25

艺术文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校要求,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产品设计(应用设计)

2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妆扮)

25

视觉传达

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25

艺术理

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以文化课总分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工业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25

服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25

  备注:以上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省内】

  设计类、美术类专业: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比例划定文化最低分数线。文化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遵循志愿,参照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史论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遵循志愿,参照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优录政策:

  1、设计类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十名、美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前十八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

  2、设计类、美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二本控制线上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费: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均须交费上学。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家长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

  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0531-89626266,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省外】

上海音乐学院

  1、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音乐学专业方向不低于70分、音乐教育及音乐治疗专业方向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及乐器修造艺术专业方向不低于45分】。

  2、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详细】

广西艺术学院

(一)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及我院2014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 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后划定)。 填报我院高职专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资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详细】

湖北美术学院

  第十条 湖北美术学院 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 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4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 教育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2014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根据《2014年湖北美 术学院致美拔尖人才选拔实施办法》,在2014年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选拔30名,经严格测试后,拟定为计划对象。(详细规定与介绍请查询湖北美术学院 官方网站—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

  第二十条 动画(中外联合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外事办公室,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二十一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四条 根据绘画设计类招生计划数5%确定优录名额,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详细】

广州美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 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 ,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校工业设计专业除广东省外,仅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个省市招收普通类理科生,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除广东省外,仅在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五个省市招收普通类理科生,其它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择优录取。

  (3)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报考其他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 ,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

  (1)、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理科生,其它各专业文理兼招。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普通文科类第二批本科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普通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其他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详细】

中国美术学院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注2: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成绩计算。【三位一体】

  1、录取原则:中国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

  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代号

专业(类)方向

综合分计算公式

语文单科要求

英语单科要求

文化总分要求

01

中国画1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85分

70分

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02

中国画2

03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04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100

100分

90分

05

造型艺术类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85分

75分

06

设计艺术类

07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08

建筑学类(5年制)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5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09

建筑学类(4年制)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10

录音艺术

11

工业造型设计

12

染织与服装设计

13

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14

平面设计

15

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

16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17

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3、录取规则:

  ①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文化课

  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②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

  ③对其它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④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折合成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⑤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

  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单科语文或英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4、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详细】

南京艺术学院

  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摘要)

教学
单位
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
名额
专业考试
类型
录取办法(摘要)
备注
美术
学院
01
绘画
4年
100
江苏:省统考
外省:校考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02
中国画
4年
20
校考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03
雕塑
5年
15
校考
 
04
书法学
4年
2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录取
 
05
美术学
4年
55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设计
学院
06
公共艺术
4年
30
江苏:省统考
外省:校考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07
环境设计
4年
75
 
08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90
 
09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60
 
10
工艺美术
4年
75
校考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现代手工艺
11
艺术设计学
4年
3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12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
4年
2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工业
设计
学院
13
产品设计
4年
80
江苏:省统考
外省:校考
同绘画专业
 
14
艺术与科技
4年
60
校考
同中国画专业
展示设计
音乐
学院
15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4年
26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艺术类对外省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16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4年
34
 
17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4年
40
 
18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4年
10
 
19
音乐表演(音乐剧)
4年
20
 
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5年
9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2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4年
6
 
22
音乐学
5年
15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录取
音乐理论
23
音乐学(师范)
4年
30
江苏:省统考
外省:校考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同批次省控线,按音乐统考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音乐教育
流行
音乐
学院
24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4年
35
校考
同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
 
25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4年
25
校考
 
26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4年
10
校考
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27
音乐学(音乐传播)
4年
4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28
音乐学(乐器修造)
4年
30
 
影视
学院
29
表演
4年
3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艺术类对外省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30
播音与主持艺术
4年
3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31
戏剧影视导演
4年
12
校考
 
32
戏剧影视文学
4年
24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33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4年
24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34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年
12
江苏:省统考
外省:校考
同绘画专业
 
舞蹈
学院
35
舞蹈编导
4年
2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36
舞蹈表演
4年
 
 
37
舞蹈表演(昆舞表演)
4年
30
 
38
舞蹈学(师范)
4年
 
舞蹈教育
39
舞蹈学
4年
24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舞蹈理论
传媒
学院
40
广播电视编导
4年
7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41
摄影
4年
30
校考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同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42
影视摄影与制作
4年
20
 
43
录音艺术
4年
2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44
动画
4年
60
江苏:省统考
外省:校考
同绘画专业
 
45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70
 
46
广告学
4年
20
专业免试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人文
学院
47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4年
5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48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4年
50
校考
 
49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50
专业免试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
产业
学院
50
文化产业管理
4年
100
专业免试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51
环境设计
4年
面向江苏71
省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同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52
产品设计
4年
面向江苏20
家居设计
53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面向江苏69
 
54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面向江苏40
 
55
表演
4年
面向江苏10
省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同批次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56
播音与主持艺术
4年
面向江苏20
 
57
舞蹈编导
4年
面向江苏25
 
58
音乐学(师范)
4年
面向江苏45
音乐教育

  ※注:

  1、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以5月份在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http://zhaosheng.njarti.cn/)公布的为准;

  2、“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由高到低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3、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招收对口单招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4、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专业免试,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高考,依据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详细】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录取规则:(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 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 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 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 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 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 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4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 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 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 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 为止。

  5、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在本大 类计划数 20%内(含20%,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 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 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若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某考 生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专业方向安排更有利于该考生专业方向的安排,则依据第3条安排该考生专业方向。

  6、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对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对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8、取得2014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 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 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 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若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某考生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专业方 向安排更有利于该考生专业方向的安排,则依据第3条安排该考生专业方向。

  9、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 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 取后果自负。

  10、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类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 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5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4年10月寄至我 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11、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详细】

北京舞蹈学院

 

  暂无

北京电影学院

  我校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所在系

专业方向

录 取 原 则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方向

导演系

戏剧影视导演

电影导演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表演学院

表 演

表演创作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男前8名,女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摄影系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制作方向(A类)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制作方向(B类)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系

录音艺术

电影录音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5名,女前5名的考生,优先被录 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 优录取。

录音艺术

音乐录音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3名,女前3名的考生,优先被录 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 优录取。

录音艺术

电影音乐创作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北京市本科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3名,女前3名 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 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

数字媒体与游戏声音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美术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特技设计方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电视)虚拟空间

设计方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媒体艺术方向

戏剧影视导演

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

管理系

文化产业管理

电影(电视)管理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电影学

影视项目策划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电影学系

电影学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摄影学院

摄 影

图片摄影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摄 影

商业摄影方向

摄 影

媒体影像制作方向

动画学院

动 画

漫画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动 画

动画艺术方向

动 画

电脑动画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动 画

游戏设计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

动漫策划方向

影视技术系

影视摄影与制作

数字电影技术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北京电影学院高职录取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报考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影视动画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文化事业管理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详细】

中国戏曲学院

  1.考试全部结束后,中国戏曲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考核。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中国戏曲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2.中国戏曲学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中国戏曲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信地址、收信人和联系电话。【详细】

中央戏剧学院

  专业考试结果查询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 2014年4月15日后考生方可查询专业考试结果,登录http://zhaosheng.zhongxi.cn,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

  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我院将按录取名额的2—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编制2014年度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计划工作将在2014年4月进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个别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相应招生计划设置为“0”,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录取中若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再行调拨计划。

  本科录取原则

  话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演艺影像设计、音乐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具体比例由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制定),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影视制片专业方向: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总分÷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该方向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详细】

山东艺术学院 择优录取,单科成绩限制。【省外详细】 【省内详细】
上海戏剧学院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语文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专业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单科要求

其他

1

表演(戏剧影视)

按专业成绩录取

----

---

2

表演(音乐剧)

3

表演(京剧)

4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5

表演(木偶)

6

舞蹈表演(芭蕾舞)

7

舞蹈表演(中国舞)

8

舞蹈表演(国标舞)

9

戏剧影视导演

按专业成绩录取

语文

一本优先

10

播音与主持艺术

11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12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成绩(换算成750分)+文化成绩

13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14

广播电视编导

15

影视摄影与制作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10人,其余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16

视觉传达艺术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17

数字媒体艺术

1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19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专业(方向)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为前3名,8-14人为前2名,7人及以下为第1名)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单科限加10分。

  (三)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详细】

西安美术学院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本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4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艺术史论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美术专业详细】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陕西籍考生: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陕西省“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陕西籍考生: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专业详细】

鲁迅美术学院

  一、《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发放办法

  我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专业成绩排名,于4月20日前统一发放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素描、色彩、创意设计、摄影基础理论专业加试成绩一门不及格,不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专业成绩设合格线。凡未接到《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者,即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另行通知。

  二、鲁迅美术学院录取办法

  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的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乘以3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报考我院专业加试时的志愿顺序录取(单独报考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兼报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按照考生报考我院专业加试时的志愿顺序依据成绩录取)。

  各专业方向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或外语单科分数线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

  文理兼招的专业方向按照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

  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

  美术史论与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录取美术作品赏析论文成绩高的考生。

  凡被录取的新生, 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学费及奖学金: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4000元;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的学费及相关信息参见简介。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沈阳校区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大连校区新生全部住校。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详细】

四川美术学院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风景园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理论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4)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欢迎文化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满分按750分计),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详细】

中国音乐学院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 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 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详细】

中央音乐学院 择优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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