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河南省校考各专业采用校考成绩),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1)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70)×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50)×100×40% 。(2)音乐表演(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使用器乐省统考成绩)、舞蹈编导等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音乐表演(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三个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河南省2015年《招生考试之友》和分专业招生简章。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南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相同的录取原则。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南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 。
5.舞蹈编导(使用体育舞蹈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采用河南省该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85%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200)×100×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50)×10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