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不组织统考的省份除外),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录取原则:
(1)江西省:达到江西省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湖南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凡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省排序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