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本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考生专业必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资格,文化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