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专业成绩必须在生源所在省的省级统考和我校艺术专业校考中合格,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特征成绩)×40%+专业成绩(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60%,择优录取。
二、专业
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招生计划以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公布,考生录取进入学校后,可进行专业的申报,经审批或相关考核后确定其专业。
一、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专业成绩必须在生源所在省的省级统考和我校艺术专业校考中合格,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特征成绩)×40%+专业成绩(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60%,择优录取。
二、专业
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招生计划以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公布,考生录取进入学校后,可进行专业的申报,经审批或相关考核后确定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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