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所对应情况折算成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校考省份录取办法
(1)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1-5名的考生,且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无省级统考的考生适用下列(2)条款)。
(2)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①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6-20名的考生,如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应达满分70%以上(含),根据是否为招生重点项目分别折算综合分(百分制)
招生重点项目:综合分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招生非重点项目: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②其他合格考生: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70。
2.按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辽宁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者,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含)以上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7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