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合格]。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