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档我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其中:福建、江苏、山东和广东按联考成绩录取;河北、安徽、湖南、湖北、广西、贵州按校考成绩录取。校考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福建、江苏、山东和广东的考生,省级联考专业成绩还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
录取结果经省市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排序成绩分为校考成绩、省级专业联考成绩两种。对符合志愿填报、录取要求的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校考成绩或省级专业联考成绩,设置不同的文化分要求。具体如下:
(一)(北京、湖南、山东、河北)按校考成绩录取的文化分、专业分要求
1.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另行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
以上参加校考的,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65%(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二)(山西、安徽、福建、四川、重庆)按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文化分、专业分要求
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且文化考试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空乘专业录取办法
对符合志愿填报、录取要求的校考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其中,考生的文化分须达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二批分数线的65%。
湖北、吉林、黑龙江省份的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且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合格线。
录取结果经省级部门审批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