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文理科分开投档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
3、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总分”进行排序,计算公式为:
①对外省考生:综合总分=专业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②对湖北考生:综合总分=专业综合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4、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由于我校专业考试不区分专业,合格考生可在高考电子档案上填报多个专业,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5、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6、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依此比例类推),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外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省的前5名,湖北省考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5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不受此限制。
7、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9、对于各种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