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比例及录取原则 |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钢琴演奏成绩10%+音乐学写作成绩20%+音乐学常识成绩20%+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20%+视唱成绩5%+听音记谱成绩5%。+面试成绩20%。 |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项目内容 |
省份 |
考试内容 |
考试范围 |
科 目 及 要 求 |
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
一试:1.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2.视唱、听音记谱;3.歌曲写作;4.旋律写作。 二试: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2.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 |
音乐理论综合卷:(1)乐理(60%),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2)和声(40%),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0章内容,人民音乐出版社。 |
分值比例及录取原则 |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视唱成绩10%+听音记谱成绩10%+歌曲写作成绩20%+旋律写作成绩20%+乐器演奏成绩5%+民歌或戏曲、曲艺演唱成绩5%。 |
2.音乐设计与制作
项目内容 |
省份 |
考试内容 |
考试范围 |
科 目 及 要 求 |
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
一试:1.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2.视唱、听音记谱;3.歌曲旋律写作。 二试:综合能力测试 1.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