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
⑵、考生须参加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⑶、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否则不得录取。我校录取合成总分由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合计总分占50%、技能测试总成绩占20%、面试占30%三部分组成。
⑷、录取合成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合成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合计总分×50%+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为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4.5×10×20%+面试×10×3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⑸、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顺序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对应分)择优录取。
⑹、加试科目:面试。
2、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及三校生
⑴、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素描、色彩)及面试,否则不得录取。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素描、色彩满分分别为150分,各按50%计入校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⑵、合成总分=按文化测试成绩×30%+校考成绩(素描成绩×50%+色彩成绩×50%)×70%。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入学测试成绩与校考成绩合成总分及单科成绩的要求划定资格线,所有资格线上的考生参加面试。
(3)、录取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入学测试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正式开学时统一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