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教育(师范)
项目内容 |
省份 |
考试内容 |
考试范围 |
科目及要求 |
浙江省 |
一试: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2.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
非浙江省 |
一试: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2.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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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成绩40% +乐器演奏成绩40% +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
2.音乐学
项目内容 |
省份 |
考试内容 |
考试范围 |
科 目 及 要 求 |
浙江省
湖南省
山东省 |
一试:1.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2.音乐学写作;3.音乐学常识; 二试:1. 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2.视唱、听音记谱;3.面试(提交音乐学2000字左右文章一篇) |
音乐学写作:音乐评论或专题写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