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成绩报考资格线。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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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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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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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单科成绩
(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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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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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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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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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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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不低于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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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美术类统考专业报考资格线,将于2015年5月在《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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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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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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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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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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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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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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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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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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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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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海市划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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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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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导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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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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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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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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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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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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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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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不低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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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
2.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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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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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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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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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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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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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海市划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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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语:不低于90分
2.语文:不低于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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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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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达到上述要求后,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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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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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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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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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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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素描+色彩+速写)×(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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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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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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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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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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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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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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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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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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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以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的报考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市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按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前25名的考生,我校直接予以录取。
2.凡以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报考要求,美术类统考成绩在全市排名前200名的考生,按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前25名的考生,我校直接予以录取。
3.在第1、2条直接录取的计划数未满的情况下,剩余的计划数,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次序,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
合成分计算方式: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素描+色彩+速写)×(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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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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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该专业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来确定文理科分计划数。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科分计划数录取。 合成分计算方式:(艺术常识×20% +故事创作×40% +影视剧评论写作×40%)×(文化成绩满分÷100)×50%+文化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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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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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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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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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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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演奏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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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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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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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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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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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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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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