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外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有校考考点省份,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若无统考则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3)山西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音乐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器乐);音乐学不分小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⑴ 山西省考生,文化课执行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 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
⑴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 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⑴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 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的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西省考生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同批次艺术类文化线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