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5.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投挡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各省投档方式接收档案(山西省的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进档考生中,艺术类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的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除外)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的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