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陕西省生源:根据陕招办〔2015〕30号文件精神,考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