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顺序志愿录取。
山东省、河北省录取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调档比例
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河北省美术类、音乐表演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绘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总分
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016年我校在辽宁省、河北省承认统考(联考)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民声、美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西洋弦乐(小提琴)考生。
2016年我校在山东省组织校考,声乐方向只招收民声、美声考生;器乐方向只招收钢琴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执行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