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
3.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4.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音乐学(师范类)专业
5.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6.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分数计算
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四)单科限分要求
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六)并列成绩的情况
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