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投档。
4、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同时达到我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5、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1)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2)校考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6、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7、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8、特别说明
(1)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150分进行折算。
(2)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