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 1(综合分 1= 文化分 *40%+ 专业分 *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 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 2(综合分 2= 文化分 + 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 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他专业要求不低于 50 分(按满分 150 分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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