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线,学校会发放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的专业考试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