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组织了校考省份的录取原则
(1)排序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
(2)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除外)。
2、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的省(自治区)按照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