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排序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
(3)各专业录取排序时均不分文理。
(4)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