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考生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2)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
(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考生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2)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