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我校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书法学除外)。
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我校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书法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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