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代号 |
专业(类)方向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总分要求 |
01 |
中国画(中国画1)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 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
02 |
中国画(中国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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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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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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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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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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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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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建筑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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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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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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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