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6-01-18 10:00:16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说明: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摘要)教学单位专业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名额专业考试类型录取办法(摘要)
舞蹈
学院
34 舞蹈编导 4年 16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35 舞蹈表演 4年 88  
36 舞蹈学(师范) 4年 24  
37 舞蹈学 4年 22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5%,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专业分录取
 
传媒
学院
38 广播电视编导 4年 58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39 影视摄影与制作 4年 20  
40 录音艺术 4年 2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41 摄影 4年 25 江苏:省统考
外省:校考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42 动画 4年 60  
43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58  
44 广告学 4年 20 专业免试 按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人文
学院
45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4年 40 校考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46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4年 26  
47 艺术史论 4年 21  
48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40 专业免试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
产业
学院
49 文化产业管理 4年 87 专业免试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50 环境设计 4年 面向江苏65 省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51 产品设计 4年 面向江苏25  
5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面向江苏65  
53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面向江苏30  
54 表演 4年 面向江苏5 省统考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55 播音与主持艺术 4年 面向江苏20  
56 舞蹈编导 4年 面向江苏15  
57 音乐学(师范) 4年 面向江苏45  
  ※注:
  1、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以5月份在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http://zhaosheng.nua.edu.cn/)公布的为准;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文化分是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
  3、“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由高到低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4、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招收对口单招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5、我校2016年乐器演奏类专业只招收各专业所列乐器种类,凡未列出的乐器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管、萨克斯、打击乐;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吉他、管乐器(萨克斯、小号、长号)、流行键盘(合成器、爵士钢琴、双排键)。
  6、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非艺术类)或艺兼文、艺兼理考生,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高考,专业免试,依据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7、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8、艺术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9、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要求,如我校划定的专业文化分要求低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6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nua.edu.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有关操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按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3、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4、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日语教学;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7、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8、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于2016年5月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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