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含配音艺术)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4、美术学(含美术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书法学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7、绘画、中国画和雕塑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美术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9、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10、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和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