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对于学校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参考校考成绩录取;对于学校未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参考统考成绩录取。
2.组织校考省份录取办法:
①考生必须取得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未组织校考省份录取办法:
①考生必须取得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政策相矛盾,以考生所在省录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