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20%+专业成绩8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综合分。
3、我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具体要求执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上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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