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声乐)和音乐学(钢琴)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2、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计划招生,其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身高符合要求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做分省计划的省份分别按照各省考生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未做分省计划的省份按照所有考生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须达到相应要求。
4、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