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打击乐、民乐、作曲、音乐学)各器种与方向的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舞蹈类考生曾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CCTV电视舞蹈大赛)表演(独舞)、创作金银铜奖者,可享受专业直接进三试、文化课降50~20分等优录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裸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