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录取办法
2015-12-24 13:26:06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录取办法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

 
录取办法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传统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4.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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