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一本线”的70%且不低于省控最低线;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普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一本线”的75%且不低于省控最低线;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20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从高分到低分全国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当,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表演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者(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者),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