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1)江西省:达到江西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凡参加我校环境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所计算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分省排序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