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音乐省统考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的考生中,根据河南省内、省外校考的特点,录取原则如下:(1)河南省内:按照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总成绩并列,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河南省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为第一或第二志愿时,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校考声乐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声乐成绩并列,再按照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