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认可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仅限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未设艺术类校考考点且于该省(市、自治区)列有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以各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陕西省生源,根据陕西省2014年艺术类相关文件制定我校录取原则。
5、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