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和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