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文化课使用特征成绩(加分后的成绩)。
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并列,文史类按语文、理工类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山西传媒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生源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和动画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天津、内蒙古、浙江、福建、河南、广西和四川等省份的动画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生源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动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音艺术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摄影、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化妆造型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当地投档政策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影视表演使用各省表演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当地投档政策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影视表演(舞蹈)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当地投档政策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并列时,按语文科目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