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山西省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的情况下,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使用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表演专业使用所在省份表演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使用省表演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各省份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