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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