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校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42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陕西省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