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招生所在的省级招办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总分高低排序录取。
3.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4.若我校在招生所在省市安排艺术文理计划,学校在录取时不分文理,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分数(合成总分)优先原则,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6.上海考生若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直接进入录取环节,并按其合成总分参与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