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北、山东、安徽、湖南、山西艺术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术科合格证书)。
(二)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北、湖南艺术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术科合格证书)。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合格证书发放原则
校考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与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按 4:1的比例,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