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是1958年创办的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位于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学校拥有17个院系、64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一级硕士授权学科,12个硕士学位点,2014年又获得了教育、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涵盖15个领域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美术学、音乐学专业2015年正式招收专业硕士,谱写了学校发展的崭新篇章。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及本科生21865人。
我校艺术类专业具有多年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学术气氛浓郁。近年来,我校美术学院教师的作品先后60多人次入选全国美展和全国性书画展,并多次获奖。音乐系师生多次参加国家、省、市艺术表演,获得诸多殊荣。音乐系爱乐合唱团在2011年中国合唱艺术节上荣获铜奖,并应中央电视台《歌声与微笑》栏目邀请赴京演出。我校现有各类艺术类在校生4300余人。2015年我校面向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福建、安徽、湖南、广西、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19个省区预计招收艺术类本科学生930名。
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三、招生计划:学校在相关省区的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批准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江西、福建、湖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及所在省区招办公告。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五、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在招生录取中无男女比例要求。
六、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七、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八、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和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九、学校地址:
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政编码:721016
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