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2016年根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ISEC专业只录取有ISEC专业志愿且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考生,如没有ISEC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专业服从调剂也不予录取到ISEC专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艺术类招生专业和省统考关系
①在辽宁省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②其他省份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使用所在省的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若无我校校考成绩的也可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或者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照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无我校加试成绩的,按照省统考专业加试成绩或其他高校表演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联系电话、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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