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院校,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领域。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4.698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按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平方米;生师比18.9;专任教师76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16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411.9元;图书134万册,生均图书84.2册。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89378470、89389400
传 真:024—89388463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