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计划:将于6月中旬公布在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网站,最终请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江苏省(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河南省(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湖南省(音乐类、舞蹈类),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省级艺术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
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所报专业需与本人取得本省联考合格证专业一致(若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湖北文理学院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
传真:0710-3590904
学校网址:http://www.hbuas.edu.cn
友情提醒:湖北文理学院在不同省份,考试成绩的使用不同(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级艺术统考成绩),所以考生在参考往年录取分数线时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