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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